一类疫苗*接种计算器
【一类疫苗】    宝宝出生日期:日 
  * 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二类疫苗*接种计算器
【二类疫苗】    请选择疫苗名称:
请选择第一次接种注射日期: 日 
  * 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 疫苗

  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生物制品,是指用微生物或其毒素、酶,人或动物的血清、细胞等制备的供预防、诊断和治疗用的制剂。预防接种用的生物制品包括疫苗、菌苗和类毒素。其中,由细菌制成的为菌苗;由病毒、立克次体、螺旋体制成的为疫苗,有时也统称为疫苗。

  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一 、人工主动免疫制剂

  1. 死疫苗:死疫苗“选用免疫原性好的细菌、病毒、立克次体、螺次体等,经人工培养,再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将其杀灭制成。如百日咳、乙型脑炎、流行感冒等。此种疫苗失去繁殖能力,但保留免疫原性。死疫苗进入人体后不能生长繁殖,对机体刺激时间短,要获得持久免疫力需多次重复接种。
  2. 活疫苗:用人工定向变异方法,或从自然界筛选出毒力减弱或基本无毒的活微生物制成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常用活疫苗有卡介苗(BCG)、麻疹疫苗、 脊髓灰质炎疫苗等。接种后在体内有生长繁殖能力,接近于自然感染,可激发机体对病原的持久免疫力。活疫苗用量较小,免疫持续时间较长 。活疫苗的免疫效果优于死疫苗。
  3. 亚单位疫苗(组分疫苗): 除去病原体中无保护免疫作用甚至有害的成分,保留其有效的免疫原成分后,制成的疫苗。可用化学试剂裂解流感病毒,提出其血凝素、神经 氨酸酶制成;用脑膜炎球菌夹膜多糖等制成亚单位疫苗。
  4. 基因重组疫苗:应用基因工程技术制成,如把编码HBSAg基因插入酵母菌基因组,制成基因重组乙肝疫苗。基因重组方法还可制成更多种类、更价廉、更安全有 效的疫苗或多价疫苗。
  5. DNA疫苗:DNA疫苗是将病原或肿瘤整个或部分蛋白抗原的基因克隆在真核表达载体上,直接注入体内,使其抗原在体内表达后激发机体产生免疫反应。其 制作方法简单,安全,有效。从1992出现到现在,已经有两种DNA疫苗上市。
  6. 类毒素: 细胞外毒素经甲醛处理后失去毒性,仍保留免疫原性,为类毒素。如白喉、破伤风的疫苗。其中加适量磷酸铝和氢氧化铝即成吸附精制类毒素。体内吸收慢,能长时间刺激机体,产生更高滴度抗体,增强免疫效果。常用的类毒素有白喉类毒素、破伤风类毒素等。

二、 被动免疫制剂有抗毒素、抗菌血清和抗病毒血清、丙种球蛋白、特异性免疫球蛋白、免疫核糖核酸、转移因子、胸腺素、干扰素
人工主动免疫和人工被动免疫均能使机体增加抗病能力,但后者的持续时间短,主要用治疗和紧急预防。

◆ 计划免疫

  计划免疫是应用免疫学的原理,根据疾病的疫情监测和儿童免疫的特点,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有计划、有组织地利用疫苗进行预防接种,以 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达到控制和消灭相应疾病的目的。

  婴幼儿时期对各种传染病都有较高的易感性,为保护婴儿身体健康,必须切实按照我国卫生部制定的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规定的免疫程 序,为1岁内婴儿完成预防接种的基础免疫,要按照计划免疫程序按期为适龄婴儿完成各种疫苗的预防接种。各种疫苗接种后产生的免疫力只能 持续一定的年限,故要根据每种疫苗接种后的免疫时间按期进行加强免疫。为了保护儿童健康,请家长协助做好您的孩子的预防接种工作。

◆ 计划免疫疫苗

一、 疫苗的分类

疫苗分为两类。

  •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省级人民 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可以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相应的疫苗种类。目前国家 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包括卡介苗(BCG)、乙肝疫苗(HepB)、脊髓灰质炎疫苗(OPV)、百白破疫苗(DPT)、白破疫苗(DT)、麻疹疫苗(MV)、 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注:(1)流脑及乙脑疫苗在流行季节前注射,如北 京地区乙脑疫苗在5月份注射,流脑疫苗在12月份注射。注:(1)流脑及乙脑疫苗在流行季节前注射,如北京地区乙脑疫苗在5月份注射,流脑疫 苗在12月份注射。例如小儿在3月份已满1岁,要等到5月份再注射乙脑疫苗。
  •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二、疫苗的加强、复种、强化三者的区别

   加强免疫是好理解的,如DPT苗基免后,再于18至24月龄与6岁时的加强免疫;复种主要含意是指有些疫苗不需要进行加强免疫的补种(或免疫 失败的补种),如MV苗18至24月龄的复种;强化免疫是根据防病需要,对某一年龄范围儿童进行强化免疫(不论有否免疫接种史)如OPV强化免 疫。总之疫苗的加强,复种,强化与疫苗的免疫原性、免疫程序以及防病工作需要有关联的。

三、疫苗接种的一般原则

  • 免疫程序所列各种疫苗第1剂的接种时间为最小免疫起始月龄。
  • 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各剂次的间隔时间应≥28天。
  • 乙脑灭活疫苗前2剂次间隔7~10天;第3、4剂为加强免疫。
  • A群流脑疫苗前2剂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第3、4剂次为加强免疫,3岁时接种第3剂,与第2剂接种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年;6岁时接种第4剂, 与第3剂接种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年。
  • 乙肝疫苗第1剂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2剂在第1剂接种后1个月接种,第3剂在第1剂接种后6个月(5~8月龄)接种。第1剂和第2 剂间隔应≥28天。第2剂和第3剂的间隔应≥60天。
  • 卡介苗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乙肝疫苗和“四苗”无相互干扰现象,可以按不同部位、途径接种。
  • 新生儿的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必须将接种部位分开注射,右侧三角肌注射乙肝疫苗,左侧上臂三角肌中部皮内注射卡介苗。
  • 麻疹疫苗复种可使用含麻疹疫苗成份的其它联合疫苗,如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等。
  • 如需同时接种两种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几种疫苗混合吸入1支注射器内接种。
  • 2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应至少间隔4周再接种。

四、疫苗的补种

  未完成基础免疫的14岁内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1. 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 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 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7~11岁儿童使用白破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 白破联合疫苗。
  4. 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 疫等)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
  5. 未完成麻疹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未达到2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2剂次。

五、疫苗接种的注意事项概述

  1. 通常吃脊髓灰质炎糖丸后40分钟内不能吃热东西。
  2. 注射百白破疫苗后当天严禁洗澡,24小时后注射部位出现红肿、硬痂必须热敷,一天3-5次,坚持到消肿为止。
  3. 注射乙肝疫苗当天不能洗澡,要注意所有疫苗患急性疾病时暂缓注射。
  4. 经过某种疫苗接种后,如果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如虚脱、休克、痉挛、脑炎或脑病,重度的过敏反应,则不应给予以后针次的接种或者加 强免疫。
  5. 有神经系统疾病的儿童,例如癫痫或者脑病,不应该给予含有全细胞的百日咳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
  6. 有免疫缺陷病或使用免疫抑制剂者,不应接种活的疫苗。
  7. 儿童在患传染病期间甚至传染病恢复期暂缓接种。
  8. 有严重器质性疾病,如活动性结核及严重的肝脏、肺脏、肾脏等疾病暂缓接种。
  9. 发热期间暂缓接种。